现场制售的手艺腊肠不算“三无产品”
来源:欧宝下载 发布时间:2024-01-27 15:02:17
新年接近,武汉人宠爱的灌腊肠又到了很多上市的时分,手艺制造的腊肠是不是“三无产品”,如遇顾客索赔该怎样维权?
2023年2月,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同相关事例,顾客一次购买180斤手艺腊肠,然后又以“三无产品”为由向法院申述,要求“退一赔十”,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顾客的诉讼请求。
1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回访了该案子的承办法官李晓丹,就该案的中心争议点和判定的典型含义,做了进一步解读。
2021年12月,武汉市硚口区一家长时间运营灌装腊肠生意的胡女士收到一份订单——程先生要求胡女士一次性为他供给手艺腊肠30份共180斤。
程先生还来到胡女士店面,全程观摩手艺制造腊肠的进程,有的环节还用手机摄影、录像。腊肠制造完成后,程先生还特别叮咛要真空包装。
按程先生要求,胡女士对腊肠制品进行简略包装,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并标示贮藏方法、保质期、制造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法等内容,胡女士还在腊肠外包装上印了店肆注册的商标。
程先生付出了腊肠款。但两天后,程先生再次来到店里称,真空包装的腊肠没有贴出产许可证号,归于“三无”产品,要求2万元补偿,店东对此予以回绝。
2022年6月,程先生又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申述,要求交还货款7340元并付出惩罚性补偿金73400元。
承办法官李晓丹实地造访商家、周边商场和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法院经审理查明,腊肠现场制售未归入食物小作坊制止出产加工的食物种类,食物现场制售不归于食物出产环节,无需请求处理食物出产许可证书。
终究,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定,驳回原告程先生的悉数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程某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1月24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晓丹介绍,该案的争议焦点是现场制售腊肠是否违背食物安全规则而应进行10倍惩罚性补偿。
依据有关规则法令法规,10倍惩罚性补偿须具有出售的食物不符合安全标准和顾客因食用该食物遭到危害两个法定条件,且不归于“标签瑕疵”景象。
“详细到本案而言,程先生购买的产品为手艺现制现售腊肠,归于季节性食物,并不适用预包装食物的标签规则,程先生购买的腊肠仅存在标签上的瑕疵。”李晓丹介绍,国家对现场制售的手艺加工的食物,没有强制性规则有必要跟预包装食物相同标准。一般来说,家庭式作坊的包装比较简略,可是没有到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规则的需求10倍补偿的条件。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148条惩罚性规则的重要含义在于保证大众身体健康,引导顾客正确适用法令保护本身权益。该规则清晰了惩罚性补偿适用的法定条件,一起就标签瑕疵作出了相关规则,防止有关主体乱用惩罚性补偿规则。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按照该规则,清晰案涉腊肠归于现制现售食物,在法令和法规无强制性规则下不适用预包装食物的标签规则,其存在的问题参照预包装食物包装规则可认定为标签瑕疵,未影响食物安全、误导顾客,并无实质上的食物安全问题,故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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